1.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、住宿、餐饮、旅游业(以下简称“四项服务”)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2.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是指: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销售额之和占销售总额达50%及以上的纳税人,其中 ...
1.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、住宿、餐饮、旅游业(以下简称“四项服务”)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2.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是指: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销售额之和占销售总额达50%及以上的纳税人,其中,旅游业是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、游览景区管理两类行业的旅游服务。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四项服务纳税人以2019年度实际经营期间为计算销售额占比的周期。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四项服务纳税人,以注册之日至疫情结束之日为计算销售额占比的周期;截至申报缴纳期疫情仍未结束的,以注册之日至申报缴纳之日为计算销售额占比的周期。
3.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: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,符合以上免征条件的纳税人,免征优惠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;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,符合以上免征条件的纳税人,免征优惠期限从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4.上述优惠由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享受,纳税人可选择在今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。
政策依据: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》(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第2号公告)